小規模納稅人减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小規模納稅人减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複業,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最近對外公佈了《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减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將小規模納稅人减免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自2020年5月31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即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减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减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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