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期限:
五年。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目的:
①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
②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徵稅物件:
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物件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納稅義務人:
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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