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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大湾区“2+1”政策 全球招商

‘2’- 两个招商重点方向, 分别是制造业招商和总部企业招商。重点发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

“1”- 一套组合政策. 囊括了财政奖励、税收、科技创新、金融、用地、用能、用工、环保等方方面面支持政策。

在财政奖励方面,广东出台了“外资十条”“制造业十条”等为代表的投资奖励政策:
– 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 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 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珠三角城市引进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粤东西北引进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奖励。

在税收方面,有横琴、前海、南沙三个区域“双15%”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个15%,指设立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个15%,覆盖湾区内地9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指企业高管、高精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给予大湾区的人才政策,个人所得税按15%缴纳。

在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方面,2021年8月按照国家部署,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一经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将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对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

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区内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缩减至27项,制造业负面清单条目实现清零。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南沙拥有国际航运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方面,获国家批准开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南沙是全国首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在粤港澳合作方面,允许在建筑、规划、导游等领域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自贸区”)内执业。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可开展联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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