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2 2956 3333    : cwcc@cwcccpa.com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日本語
新聞.

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aviator hilesi aviator sinyal hilesi aviator hile shell indir hack haber

回到最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