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应新冠状病毒的支持措施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
1. 由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2. 减免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供款:
- 由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湖北省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数免征上述三项费用
- 由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除湖北外各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数免征上述三项费用
- 由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除湖北外各省份的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上述三项费用
3. 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
4. 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
5.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
有关政策详情,请参阅以下官方网页连结。
如对上述措施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留言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