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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發佈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於2019年6月30日對外公佈了最新修訂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進一步精簡了負面清單, 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措施減至40條,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將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放寬農業、採礦業、製造業准入,這是我國大幅放寬外商投資准入的重要舉措。
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是我國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國民待遇。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單獨針對外資設置准入限制。
2019年版的負面清單主要變化如下:

一是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交通運輸領域,取消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領域,取消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二是放寬農業、採礦業、製造業准入。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採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的規定。製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

三是部分明確了未來取消股比限制的時間表。比如,金融業中負面清單共三條,分別為1.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3.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這三條負面清單都明確“2021 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四是繼續發揮自貿試驗區開放“試驗田”作用。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試點的演出經紀機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等開放措施推向全國。本次修訂,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2019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取消了水產品捕撈、出版物印刷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繼續進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

具體全文內容請詳見以下連結:
1、《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2、《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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