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对外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进一步精简了负面清单, 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将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这是我国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的重要举措。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2019年版的负面清单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是部分明确了未来取消股比限制的时间表。比如,金融业中负面清单共三条,分别为1.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3.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这三条负面清单都明确“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四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具体全文内容请详见以下链接:
1、《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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