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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利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下免汇算清缴

个税新利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下免汇算清缴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自去年10月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减税降费举措以来,今年至9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所谓年度汇算清缴,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计算:
(一)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二)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三)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这个表格想必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就是针对综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仅有工薪所得的人来说,如果仅在一个单位工作,那就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缴税一般来说是准确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就很“清闲”了。而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之前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就需要做汇算清缴了。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此次会议决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虽然目前对于“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在2019、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去汇算清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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